中国蜀道集团下属四川路桥公司两名高管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据四川路桥星期天(9月3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公司从总经理陈良春和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获悉,两人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公告称,陈良春和张建明的职责由其他管理层代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还说,公司承建的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进度约80%,项目合同金额约16亿元(3亿新元),占公司总体营收比重较小。

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8月21日凌晨发生山洪,位于金阳县境内芦稿林河下游的蜀道集团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造成人员遇难和失联。

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201人,其中149人脱险,四人遇难、48人失联。

四川警方调查取证发现,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并于8月28日对刘某等五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另据“四川在线”消息,中共四川省委上星期五(9月1日)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同时,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开展相关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