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王大伟被控受贿超5.55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04亿新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10月1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大伟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王大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58岁的王大伟是黑龙江望奎人,曾在国家林业投资公司、国务院经贸办等机构供职。他2003年6月步入政坛,回到家乡出任哈尔滨副市长;2009年7月进入公安系统,出任黑龙江省公安副厅长。

王大伟2013年3月跨省进入辽宁公安系统,隔月出掌省公安厅,2017年2月升任辽宁副省长,负责公安、司法、打击走私等方面工作。

去年3月,王大伟在任上被通报落马,同年9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今年2月由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在通报中说,王大伟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大肆卖官鬻爵,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