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姜志刚被控受贿近8000万人民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姜志刚被控受贿近8000万人民币。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6月2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案。

根据指控,姜志刚在2003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7998万余元人民币(约1491万新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志刚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了相关证据,姜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4岁的姜志刚,在2017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同年兼任银川市委书记。姜志刚此前长期在航空及国资委系统工作,并曾担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去年3月,姜志刚官宣被查,成为中国全国“两会”后第二名落马的副部级官员。同年8月,姜志刚官宣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一个月后被最高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今年1月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