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10月22日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彭国甫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国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彭国甫,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0日消息,彭国甫被查;7月7日消息,彭国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彭国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宣扬个人“政绩”,捞取政治资本,政绩观扭曲,违规举债、虚假化债,大搞统计造假、数据造假,结交政治骗子,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中搞虚假整改,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享乐主义;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道德沦丧,搞权色、钱色交易;对家人不管不教,大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国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国甫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彭国甫生于1963年1月,1984年从湘潭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湘潭大学哲学系副主任、校长助理、校党委副书记等职,2002年出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1996年至1998年,时任湘潭大学校长助理的彭国甫挂职任怀化市溆浦县委副书记。

2008年,彭国甫调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岳阳县委书记。

2011年,他任湖南省科技厅厅长,2014年调任怀化市委书记。其间,于2018年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继续兼任怀化市委书记。2021年1月,彭国甫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1年3月卸任怀化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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