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原省委书记孙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据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0月29日)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孙志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约1.5亿新元)。
今年70岁的孙志刚是河南荥阳人,早年曾在湖北工作20多年,曾任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06年,孙志刚跨省转任安徽省委常委,后兼任安徽省常务副省长。2010年底,孙志刚赴京履职,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卫计委(国家卫健委前身)副主任等职。期间,孙志刚也担任正部级的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2015年10月,孙志刚空降贵州任副书记,后出任省长;2017年7月出任贵州省委书记,直至2020年11月卸任。当年底,孙志刚出任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至2023年3月届满。
孙志刚去年8月官宣被查,今年2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官方当时通报指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肆收钱敛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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