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家上市公司申诉,近6000万元(人民币,1112万新元)存款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地银行划入某个账户,用于与这家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两家企业进行承兑汇票。

据《北京商报》报道,在上海挂牌的超卓航科上星期六(11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3月30日通过子公司,将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但其中5995万元在同一天被支行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

这个存款账户存在以超卓航科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2.39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记录,出票日期3月29日,到期日为9月29日。5995万元在10月7日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超卓航科公司账户。

超卓航科申诉,对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不知情。北控(江苏)建设和陇源汇能,与该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超卓航科也没有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

超卓航科说,公司已向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举报。

报道称,近年来存款“不翼而飞”的事件屡屡发生,储户涉及企业和个人。2022年,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的消息登上热搜,经调查发现,造成多位储户大额存款丢失的始作俑者是该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

梁某先是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多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银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给予除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的额外收益。工商银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曾在银行担任高管的王峻熙(化名)告诉《北京商报》,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但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前提是企业需要有相关授信,例如企业向银行存入一定票据金额的保证金,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不愿具名的银行对公人士称,没有业务往来,银行不会开具承兑汇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企业提申请,申请上需要加盖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并有法人签字,银行收到申请需要核对申请的真实性,然后再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贸易合同和发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王峻熙补充道,从流程来看,企业提供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料必须与银行开户所留印件相符,银行才能开具承兑汇票。这里面的关键在于要核实开承兑汇票资料与开户资料是否存在造假可能,如果造假,造假方是谁,正常开具承兑汇票需要提供相关贸易合同,合同是否也存在造假的可能等。

在超卓航科发布公告后不久,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超卓航科补充披露,选择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参与人员及决策流程,并说明是否签订相关合同、是否存在担保性质的条款或其他特殊约定。此外,还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签署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协议、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公司公章使用等内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