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星期一(4月8日)通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3月21日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三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检察机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通报称,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三人核准追诉。

邯郸一名13岁初中生王某某3月10日遭杀害。三名嫌犯隔天(3月11日)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当地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命案发生后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进行解读时说,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在《刑法》新增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何挺说,这一规定将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

何挺也说,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包括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

其他条件包括,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

何挺认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