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出台个人破产法”建议回复说,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对个人破产是否入法、入法的现实需要和积极作用、时机是否合适、支撑条件是否具备等问题开展研究论证。
中国政府网星期四(4月25日)刊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复网民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监管等政策,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建议时,对“出台个人破产法”作出上述回应。
网民在留言中称,当前民营企业就业经营困难,订单减少,资金压力加大,创新内生动力不足,因此建议在法律层面完善连带责任担保制度,强化银行对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民营企业家子女如果未参与企业经营、没有在企业获益,银行放贷时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反之企业家子女就需要承担责任。同时,该网民也建议出台个人破产法,为诚信债务人提供经济再生的机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此回复称,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从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等方面提出25条举措。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强化科技赋能,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其中,针对网民反映的企业家子女连带责任担保现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经调研了解,从银行信贷管理角度看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包括大力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民营企业切实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财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改进信贷和风控技术等。
对于个人破产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称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对个人破产是否入法、入法的现实需要和积极作用、时机是否合适、支撑条件是否具备等问题开展研究论证。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以来的历次中国“两会”,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制定个人破产法。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法、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文就市场退出机制改革提出要求,提出逐步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健全破产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今年3月,中国最高法工作报告特别指出,深圳法院2021年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受理个人破产申请2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