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被控受贿逾4亿人民币。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6月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案。

检察院指控,李金柱在2004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32亿余元人民币(约8000万新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金柱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庭审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金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金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最后宣布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9岁的李金柱是河北沧州人,曾任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15年1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退休。

李金柱去年5月官宣被查,同年12月7日通报被开除中共党籍,六天后官宣被逮捕。今年3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受贿的李金柱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