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律师判三年以下说法受法官质疑

香港民主派初选案的45人早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案件周二(6月25日)进入求情阶段。被指为初选组织者的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廷代表律师认为,戴耀廷应纳入判囚三年以下,但有关说法受到法官质疑。

除了戴耀廷,周二首批求情的还包括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和吴政亨。五人从被控告违反《香港国安法》起,至今已被还押逾1200日。已认罪的戴耀廷在早前初选案审讯期间并没有到庭,周二是他近年首度于法庭被告栏亮相。

综合港媒报道,戴耀廷当天面带笑容到庭,坐在犯人栏内正中央,由三名惩教人员看守。他头发灰发,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西装外套,精神不俗。

同样认罪的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坐在犯人栏右侧,受审后被裁定罪成的吴政亨,则被安排坐在左侧。五人周二在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庆伟及陈仲衡席前求情。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监禁;“积极参与者”处三至10年监禁;“其他参与者”处三年以下监禁。在庭上,控辩双方就“首要分子”的定义展开争论。

法官李运腾指出,辩方主张“首要分子”只包括会参与选举及投票反对政府的被告,询问控方对此有何看法。香港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回应时指出,若串谋的组织者不被列为“首要分子”,是有违常理,不可接受。

万德豪认为,法庭裁定被告是否“首要分子”时,可以考虑他们可有组织和指挥该串谋计划,或可有令该计划更精密。他指出,三名从犯证人区诺轩、赵家贤和锺锦麟,符合《香港国安法》第33条“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法庭有权为他们减刑。

代表戴耀廷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之后求情,指《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起生效,法例生效前戴耀廷的行为不应被视作量刑因素。

不过有关说法受到法官质疑,表示戴耀廷在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环境让法例衡量罪行的严重性,又指立法会议员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本身就是不恰当行为。

黄继明也表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仅以法律学者的角度受访谈初选,不是以共谋者或头目身份。他表示,本案涉及《刑事罪行条例》下串谋罪的定罪,即量刑只有最高刑罚,而非《香港国安法》的最低刑罚,建议以三年监禁作为戴耀廷的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两年。

黄继明也指出,戴耀廷和其他人采取非暴力手段,运用宪法权利争取普选,应纳入《香港国安法》判囚三年以下的“其他参与者”类别。

法官形容,如果将戴耀廷视作本案的“其他参与者”会是大胆的想法。

2020年民主派初选引发47人案,最终45 名民主派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45名罪成被告会分六批求情。在周二的法庭上,有不少旁听的民主派支持者表示是为见戴耀廷一面。

法院外有大批警力布防,每个街口均有数名身穿战术背心的警员驻守,反恐特勤队持长枪戒备,警犬搜查出入法院的私家车。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讲师陈伟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表示,民主派初选案仍在审讯之中,现阶段不宜直接评论案情。但他认为,香港社会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充斥着极端和激进的思潮,令民主派阵营误判形势。

陈伟强认为,西方国家重视香港民主派初选案。案件有判决后,欧美政府会向港府尤其是司法领域施压,不排除有些香港司法人员抵受不了压力,会选择辞职或者拒绝跟进国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