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260元(人民币,下同,约48新元)的镇痛处方药,广州一女子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判贩毒罪。该女子上诉期间,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涉案女子去年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遭到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称其所涉嫌的罪名是犯贩卖毒品罪。
阳信县法院去年8月31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涉案女子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去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星期一(10月7日)消息,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生效。
涉案女子此前受访时介绍,她的父母都有基础病,其中父亲患有结直肠癌晚期,医生给开了一些止痛药。去年1月,因感染冠病,父亲的身体日益变差,最终不幸去世。两个月后,她的母亲也因病去世了。
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些药,随后有病友告诉女子,可以进病友们组成的药转群。进群后,一群友添加了女子微信,双方约定,女子出售五盒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并赠送两盒已经开封使用过的这两款药品,共收取对方260元。
案件材料显示,购买上述药品的人是山东阳信的吸毒人员。
一份笔录显示,收到药品后不久,这名吸毒人员便主动开车到当地派出所反映称,其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药品,是未经处方就买到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是精神麻醉类药品,也可以算是毒品。
阳信县检察院指控,上述交易过程中,该女子被明确告知购买者是吸毒人员,购买上述药品以替代毒品使用,但仍予以销售。
阳信县法院认为,女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260元,上缴国库。
涉案女子不服判决选择上诉,并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其二审辩护律师称,涉案药品是女子父亲去世后留下,她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女子本人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也不是涉毒人员,而且在此案中她出售七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医院购买所花的费用,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希望以此获利。
此案二审去年10月底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当事人定罪免罚,但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今年9月,重审期间,阳信县检察院撤回对此案的起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