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原中共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消息,山东滨州市中级法院星期二(11月5日)一审公开宣判段彦修受贿案,对段彦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90万元(人民币,下同,72.31新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段彦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中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12个公司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6197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受贿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彦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段彦修尚有2500万元未实际取得,是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他到案后如实向监察机关供述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