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案星期一(12月18日)开审,英美政府发声明要求港府立即释放黎智英。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发声明回应说,所有案件均将依法处理,所有被告都将接受公平审讯,并谴责任何国家和组织干预香港司法。
港府星期一在声明中说,由于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评论有关案件。
港府强调所有案件(包括有关案件)均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
港府发言人说,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或媒体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预香港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获得应有的公平审讯,都是破坏香港法治的行为,应受谴责。发表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
发言人说,香港执法部门是就有关人士或机构的行为,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与新闻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背景无关。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机构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明确订明香港保障人权,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等自由依法受到保护。然而绝大部分的权利都并非绝对,并可以因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所有权利和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容许的界限内行使。
发言人说,《香港国安法》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也订明无罪推定及一事不再审原则,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发言人指出,《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无论是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还是其他性质的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提出其他说法绝对是和事实不符的无稽之谈,意图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