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官员认为,在《基本法》第23条建议订立窃取国家机密罪,并不会增加公务员的压力,并强调公务员在私人场合评论政府政策,没有免死金牌。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在香港商业电台网站星期四(2月15日)刊登的访问内容中说,公务员一向都要遵守保密原则,只能在核准范围内,使用因工作而取得的机密资料,不认为公务员对23条有担忧。

杨何蓓茵说:“公务员一向有保密要求,他们也习惯了遵守这个要求,对于遵守这个要求的意识也高,我不会觉得公务员有大的压力或忧虑,会使公务员更小心。公务员并非不小心,而是一向都很小心,将来我也看不到会有什么变化。”

港府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中,建议订立与“窃取国家机密”相关的罪行,修订现有的《官方机密条例》;以“公职人员”一词取代“公务人员”,并适度调整有关定义,以涵盖较可能取得或管有国家秘密的可能性较高的人员。

杨何蓓茵也说,将尽快公布更新《公务员守则》定稿。对于有公务员团体关注,工会争取薪酬待遇,与公务员以私人身份在社交网站表达对政策不满,是否会违反《公务员守则》,杨何蓓茵强调,私人场合并非公务员的万能免死金牌,越高级的公务员就要越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