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港人”案件男被告邓棨然星期二(4月16日)因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入狱46个月。

综合《星岛日报》和香港电台等报道,12名香港人在2020年涉嫌偷渡台湾,在中国大陆水域被截获,其中因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监三年的邓棨然,去年8月刑满出狱,由大陆官方移交给香港警方,以面对香港司法程序。

邓棨然2019年在香港被控串谋意图纵火案,以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等罪,须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他涉嫌于2020年联同另外11人偷渡台湾,在中国大陆水域被捕。

邓棨然从大陆刑满获释后返港,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罪。他早前承认上述罪名,星期二被判处上述刑期。

就管有汽油弹案,法官练锦鸿判刑时说,邓棨然在此案扮演领导角色,他与其他参与者在社运期间制造汽油弹,唯一推论是为引起混乱、对抗警方,就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判邓棨然入狱34个月。

至于组织潜逃案,法官练锦鸿说,邓棨然此案的角色相当重要,负责买船、安排潜逃路线等,虽然之后潜逃失败被捕在大陆服刑,但与此案无直接关联,因此没有理由减刑,最终以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刑一年。

法官练锦鸿说,两案虽有关连,但属独立罪行,因此两项刑期分期执行,共判监4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