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举报滥用公屋奖”将于1月15日生效,举报成功的民众可获得现金奖励。

综合《明报》和《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房屋委员会发言人星期三(1月8日)公布奖励细则。

根据规定,举报人须年满16岁,由于涉及现金奖励,举报人必须以实名举报,并同时提出参与计划,并由专责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及面见。

任何能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人士发出迁出通知书的举报人,会获得感谢状及最高3000元(港元,约527新元)的现金奖励。

房委会强调,举报人士的身份会绝对保密,官方也不会向举报人士透露调查的详情及结果。而为免有关计划被滥用,评审委员会会审核每宗可获奖励的举报,并审理性质复杂或有争议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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