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以色列与泰国都遇到不小的麻烦。以色列是司法改革问题,泰国则是大选后的组阁问题。表面看来,两国问题并不相同,但从本质来讲,两国困境都因宪制议题而起。以色列的司法改革触动了立法、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三权关系;泰国组阁困境背后是对王权地位的不同主张。无论是三权关系还是王权地位,都是根本性的宪制议题。与一般性的政策分歧相比,围绕宪制议题产生的体制分歧,更难以妥协,对政治与社会秩序的威胁也更严重。如何解决因宪制问题产生的体制性分歧,既考验政治家的智慧,也考验民众的信念。

政策分歧与体制分歧

民主政治必然伴随不同意见的表达与争论。没有不同意见和争论,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就要画个问号。然而,如果分歧过大或反对过于强烈,就会影响民主体制的自身生存。

对此,思想家与学者有广泛论述。

早在18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大卫·休谟就意识到,政党间良性竞争的前提不应是宪制层面的根本分歧:“事实上,只有下述政党才是危险的,它们对政府的本质,对王位的继承,或者对政体的几个部门应掌握的重大权力,抱有对立观点,没有妥协或调和的余地,把这种争执看得如此重大,甚至认为武力反对对方的要求都是有理的……这种敌意有时爆发成为内战,有时引起激烈的革命,不断危及国家的和平和安宁。”

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莱斯特·弗兰克·沃德(Lester Frank Ward)在一篇论文中区分了意见(opinion)与信仰(faith or belief),意见可以因现实证据的变化而改变,信仰则不会。如果政党间的分歧建立在宗教信仰的差异之上,任何妥协实际上都难以实现。他也坚持认为,任何关于政府形式的问题(forms of government)都不应成为政党争论的问题,因为政党间很难就这样的问题达成妥协。

因此,我们可以将不同政治力量或政党之间的分歧,区分为政策分歧与体制分歧:对具体政策的不同意见属于政策分歧,而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安排和基本价值的分歧,属于体制分歧。政策分歧好解决,体制分歧则难妥协。当只存在政策性分歧而不存在体制性分歧时,政党间才可能通过和平方式来竞争。

恩格斯对英国的观察,对此作了最好的注解:“在英国,至少在争统治权的政党中间,在辉格党和托利党中间,是从来没有过原则斗争的;它们中间只有物质利益的冲突”,而作为辉格党与托利党前身的圆颅党与骑士党之所以兵戎相见,就是因为二者之间在王权、宗教等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体制分歧。

以泰两国的宪制议题冲突

在以泰两国试图推进的改革中,围绕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价值产生的体制分歧,是改革的最大阻力。无论是三权关系还是王权地位,都是根本性的宪制议题冲突。

自今年1月以色列政府公布司法改革方案至今,抗议声音已持续半年有余。内坦亚胡政府的司法改革举措,主要包括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威和权力、对司法制度进行变革,将以色列法院的法官遴选委员会,控制在政府和政党手中,从而达到削弱司法分支的权力,加强行政分支权力的目的。对上述宗旨,内坦亚胡表示意在纠正“以色列民主的不平衡,司法机构僭取了行政部门和立法机构的所有权力”。

与很多国家不同的是,以色列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并没有一部法典明确规定三权之间具体的权责关系。但内坦亚胡政府的司法改革举措,明显打破维持多年的政治惯例。因此在国会通过改革法案后,反对派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不得不面临对一项削弱自身权力的法案作出司法裁决。这将司法权推向窘境,也是对三权关系原则的挑战。

泰国此次组阁困境的背后是保守派对改革派的提防,是新旧势力之间又一次正面交锋。前进党党魁披塔在第一轮首相选举失势后,国会两院决议禁止他再次参选,这可被视为保守派的主动出击。这一组阁困境的产生,主要源于前进党代表的新兴力量,对国王地位提出质疑,也暗含着披塔所代表的新兴中产阶级对平等、法治、稳定等价值的追求。

泰国在法律层面属于君主立宪制,但在现实层面,国王保留不少权力。同属保守阵营的军方与王室往往相互勾连,造成泰国民主体制多次动荡,这自然引起年轻选民的不满。前进党和披塔竞选的诉求是修改“冒犯君主罪”、改革军队、对富人征重税等,因而深受年轻选民青睐。保守派的临时举措,固然能对局面起到一定的管控作用,但治标不治本,君主制、军队干政这些造成年轻选民不满的因素,如果不能有效化解,政治动荡的阴影就会一直存在。

民主体制的生存与选择

民主体制需要不同意见的争锋,这是现代民主一个最基本的条件。然而,如果不同政治力量的分歧是体制分歧而非政策分歧,民主体制的生存就可能受到威胁。当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分歧是具体的政策问题,尤其是社会经济议题时,谈判妥协的空间较大,因此通常以谈判、协商等政治手段解决。我们可以看到,在成熟的民主国家,政党之间的争吵通常是围绕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具体经济议题展开。这也是其民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同时我们也发现,如果一个国家的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分歧,不是具体政策,而是有关主权与领土、宗教信仰、族群关系、政权结构等根本性分歧,彼此之间妥协谈判的空间就不大,通过政治手段解决的可能性也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体制的生存就会成为问题。

意大利著名政治学家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就认为:“基本原则上的冲突不是民主的一个可能基础,的确也不是任何政体的基础:这样的冲突,也就是说真正的冲突,唯一结果就是内战和分裂。”

当然,现代民主也不是没有为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留下出口。

比如宗教信仰问题,这个曾经重要的政治议题,在多数国家都已被降低为个人信仰自由问题,通过去政治化来降低冲突性。对国家根本制度——宪制的调整问题,很多国家则规定了较高的通过标准,如议会的绝对多数通过或全民公决的批准。

以色列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与英国一样是不成文宪法国家,也就是没有统一的法典化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议会以简单多数而非绝对多数,通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司法改革方案,必然引起反对派的抗议。要让重大宪制改革方案的通过具有合法性,未来以色列就必须要改革,规定重大宪制改革方案的通过,必须以绝对多数或全民公决才具有合法性。

泰国的困境在于,虽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王室力量对政治的嵌入太深,任何深入的改革,都必然会触动王室利益。与此同时,国王又是国家象征,超越所有政治势力之上。保守势力通过与王室的绑定,来维护利益并抵制变革力量。以披塔为代表的新兴社会力量,则将变革矛头指向王室,希望通过废除“冒犯君主法”这个紧箍咒,来为进一步的改革松绑,这显然是保守势力坚决不同意的。泰国未来的关键,可能取决于国王的角色选择,即如何在全民象征与保守势力之间进行平衡。

作者张建伟是中南民族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副教授 云新亮是该系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