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年来,文具盲盒因迎合未成年人的猎奇心理,渐渐成为中小学生消费的新潮流。一些普通文具被放入盲盒后身价大涨,成为名副其实的“刺客”。未成年人冲动消费购买文具盲盒后,家长要求退费的案件频频发生。未成年人购买文具盲盒的消费行为有效吗?如果孩子遭遇文具盲盒“刺客”,该怎么办?

中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实践中,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是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对外界及其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还相对较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行为仍需要法律进行特别保护。因此,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购买的商品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正常消费水平将视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事后没有得到家长追认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而关于未成年人的消费是否超过其正常消费水平,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没有形成具体的裁判标准。法院一般会参考家庭收入情况、未成年人的年龄与实际认知能力、平时零用钱消费支出情况,同时也会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进行综合判断。同时,根据《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八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其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在未成年人购买盲盒的行为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商家没有损失,双方应各自履行退货退款的义务。而如果商品已经毁损或影响二次销售,商家面临着商品灭失或折旧损失,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考虑责任的承担问题。若商家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与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认知等不相符的交易,相关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如果商家不存在过错,相应的损失就应由家长承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如果发现孩子有大额购买文具盲盒行为的,注意保留好消费记录、索要消费凭证等,以便在需要诉讼维权时作为证据。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管理,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