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祥:开放的政治是有效防腐剂

新加坡强政府、弱社会的状态已有转化,但在比较平民化的新领导精英全面掌权之后,更应提升社会性的公民力量,使其与政府之间形成比较平衡的力量对比,从而对反贪腐、保清廉产生更大助力。

新加坡是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也是高度管控的社会,政府对社会秩序、人民自由、政党政治及官僚体系的管治,以严格约束的成本换取快速的经济成长。从李光耀、吴作栋到李显龙,管控逐步松绑,发展步调未减,但管控所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

李显龙总理执政近20年,他在拴紧前进的发条上颇有乃父之风,推进新加坡发展快步兼跑步,步调一点都未放缓。他也努力展现柔性的形像,因为他深知李光耀有话直说的强硬领导风格,未必是新一代新加坡人所能接受的,这是不同世代的人之间的差别,所以现任领导层了解新加坡生存的硬道理,但就是不能依照李资政的风格行事,而是得多花些时间去说服人民。

确实如此,他已尽其所能地去调整,人民也有明显感觉,但距离社会变迁的步伐与民意趋向和期望,政府施政风格的调整幅度显然还不够。所以,李显龙与人民行动党执政绩效依旧斐然,但民意支持程度却下降了,政治体系不够开放所产生的流弊也显现了。

李显龙一再表示,高标准的品格、个人操守以及保持清正廉洁,是新加坡人民信任和尊重人民行动党并授权该党组建政府的根本原因。他和执政党自我惕励的严格程度确实没有放松,对公民社会及反对党的管束则略有松绑,但是否已达到被认可的程度,则大有探讨的空间。廉政的确保,面临越来越大挑战,显示管控机制必须与时俱进。

新加坡建国后全力肃贪,建立廉洁政治,成为政治清明与人民拥戴的支柱与资产。依据腐败监督机构透明国际2022年的报告,新加坡评为亚洲最廉洁国家,在全球排名第五,仅落后于丹麦、芬兰、新西兰和挪威。新加坡政府如此廉洁,一定程度上可归功于高薪政策,可使官员不必贪;另外也仰赖于最高领导人坚定的决心与政府肃贪机构的有效执行,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

自独立以来,政府对待贪腐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白色的党服与清白的廉洁度相互映照。1986年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受贿,李光耀拒绝容忍,他自尽以赎罪。去年交通部长易华仁涉及贪腐,李显龙决不宽贷,也被送交司法。领导人的坚决不懈与果断处置,是官箴清廉的重要凭借。第四代团队的领军者黄循财已公开表态,强调行动党对贪腐零容忍的决心既是国魂、也是党魂,这一坚定立场是不会改变的。

除了领导者的决心之外,廉政单位功不可没,贪污调查局(CPIB)肃贪功能卓著,至今未稍有懈怠。然而,领导者的心志与机构的严明,都是内部的防腐与肃贪机制,如果缺乏行政体系外部的强力监督,则效果能否长期持续不变,却有探究的必要。政府自上而下严格管束公务员奉公守法,加上决策与执行过程透明化,资源分配与人民办事依法不依人,无须靠关系,清廉就能获得基本保证。不过,人民在获致廉洁政治嘉惠之余,其实还可以发挥积极力量,作为政府肃贪腐与保清廉的后盾。

多措并举对防贪反腐有积极助力

新加坡政府肃贪的决心、制度、法律堪称完备,如果加上更开放的政治与社会,让包括公民、反对党与媒体在内的力量,一并发功辅助,在多措并举之下,则对于预防贪污和反腐,应有积极助力,更能保证不洁风气永不在新加坡的政治土壤上滋生和扎根。

打击贪污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的反贪污机构;另一重要事项是揭发与举报制度,包括单位内部职员以及相关民众或是利害关系人的投入,在这方面,政府除了应提供合理奖励以外,也要落实检举人的保护。例如,韩国的反贪污法对于检举人身份的保护、工作权的保障、检举奖金的额度,均有明确规定。国家清廉委员会于必要时,得请警政署保护检举人,泄漏检举人身份则会遭到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约1万新元)以下的罚锾。

公民参与的途径,在防贪上是不可或缺的。近年来,国际社会组织多主张透过增加民众参与,形成一股监督贪污的力量,协助政府防范贪腐。例如,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提出一个观念,认为应该“把穷人置于公共服务的中心,让他们有能力监督和惩罚服务提供者,以扩大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这种思考的逻辑是,社区民众直接受益于公共政策,所以比政府官员及议员更有诱因去监督公共服务的品质。

一个开放的政治体系,必须将自由民主、公众参与权及透明清廉落实到公共领域中,成为普世价值与公共生活常态,让公民社会及自由独立的媒体成为反贪污的有力工具。新加坡政府强而有力,但公民社会在推动反贪污的作用相对不足,例如,如何让公民、非政府组织、工会、商会、社区组织、智库甚至宗教团体等,在打击贪污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反对党的反腐作用也有待提升。

依据学者之见,公民社会是“一个公开的、自愿的、自生的、有组织的社会生活领域,这些领域有部分靠自我维持而独立于国家之外,且有一套法律秩序和共同价值来加以维系”。新加坡强政府、弱社会的状态已有转化,但在比较平民化的新领导精英全面掌权之后,更应提升社会性的公民力量,使其与政府之间形成比较平衡的力量对比,从而对反贪腐、保清廉产生更大助力。

其中一个关键是媒体的力量,如何让宽松的新闻与言论环境,得以充分发挥报道事实、调查真相、褒贬是非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是肃贪的一大助力。自由独立的媒体可对政府的肃贪行动施加压力,也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检举不法行为的热情,对肃贪的有效性,早已见诸各国历史。新闻工作者秉持专业职份和社会使命,善尽第四权的义务,透过独立、公正及自由的报道,无所忌惮地追查贪腐行为,往往可发挥揭发真相与舆论压力的功效。

根据国际透明组织与无疆界记者组织的研究,新闻自由与贪腐印象呈负相关,也就是民众的贪腐印象与新闻自由间的关系是负向的。这种关系虽然不是绝对的,但足可显示,新闻自由对于媒体发挥肃贪的效能,有正面作用。

新加坡政府的清廉与贤能无可置疑,但民主该有的政治体系开放性有待推进,这是防腐的积极力量。李显龙总理卸职,应是新加坡政治迈向更开放境界的一个转折点。新领导团队应把握历史机遇,为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空间,为清廉政治奠立更厚实的基础。

作者是台湾中央通讯社前董事长

台湾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