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必有死,生与死是人类生活的一个过程。我们没有选择生的自由,在目前的社会道德和价值观之下,同样没有选择死的自由。死对往生者来说是一了百了,不过整个死亡的过程可长可短,对参与整个过程以及过后继续活着的后人来说,可能是一种梦魇。如果要把对后人造成的冲击减到最低程度,就要先理性了解整个死亡的过程,尽量在生前做些死亡管理的准备。

目前新加坡在协助“临终安排”方面只有三个文件: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简称LPA)、预先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简称AMD)以及预先护理计划(Advance Care Planning,简称ACP)。这三份文件为管理死亡提供很好的参考,不过要真正执行的时候,却不是那么简单直接。由于在每一种死亡情况下所涉及的社会道德、价值观、资源、财务甚至法律的层面不尽相同,如果在往生前没整理出一些简单的指导原则,以方便至亲和后人或者LPA执行人去执行的话,将会衍生出许多灰色地带的挑战。

如果能够寿终正寝无疾而终,而死后的各项事宜也都预先计划妥当,没留下什么复杂的手尾给后人,那是最佳状况。但很多人是不幸病逝的,病人一般上会从有认知能力和知觉的情况,恶化到失去认知和知觉,最后死亡。

在还有意识能力的情况下,如果知道药石已失灵,痊愈机会也很渺茫,我会选择放弃花大钱延续生命。但如果我已失去意识,就算已签了AMD或者LPA、ACP,生死其实已由不得自己做主,只能完全靠至亲去决定。因此我现在有必要把我的这个理性决定公告所有至亲,要他们在关键时刻为我做这个理性决定,而不要浪费资源做无谓的延续无意识生命的治疗,不要被世俗道德观、亲情和感情所绑架。我也会把这个指示和考虑做个实体记录保留,以免执行的至亲在日后受到其他人的指责和诟病。因为这是我之所愿,也可让他们日后心安理得。

以上情况还算可以理性处理,但如果我日后得了阿尔茨海默症/失智症的话,情况就复杂得多了。根据目前的统计资料,患者在染病后甚至还能延续八年到10年的生命。问题是家人是否有足够资源承担这笔医疗和照顾费用?如果一个普通家庭不幸有如此二老,情况更是雪上加霜。

我们似乎已跌入“现代人会在人生的最后三年花掉半生积蓄在医药上”这个宿命。因此,我也为至亲家人立下一个指示:如果我不幸得了这“现代世纪绝症”的话,千万不要感情用事,要量力而为。只要为我提供最基本和有尊严的生存条件就可以,不要把照顾我变成家人和自己精神、生理和心理上的负担,也不必在意患病的我意识已漫游到哪个空间,要让大家能继续正常生活才是正道。这或许是一个非常难执行的理性决定,也只能未雨绸缪,趁现在就劝服家人,和他们不断地正面讨论。同时我也会与至亲开设一个联名银行户头,希望到时能为他们减轻一点经济负担。

我们常会自诩豁达如苏东坡、陶渊明,会坦然对待死亡。死亡其实也没有什么可怕,顺着人生一定的顺序走下去,该来的就去接受它。但在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和价值观等框架束缚之下,死亡可以讲得很轻松,过程却不是这么简单。

死亡对往生者或许是一种解脱,对后人则可能是另一种折腾。如果真想要学诗人和哲学家讲的那样死得洒脱,务必要在生前做一些准备工作(参阅言论版8月1日拙文《为猝死做好准备》),加上一些理性的管理。同时也要希望这些措施、指示和程序都会如愿被执行,才能算已尽了力,可以放心无牵挂地在生命轴上慢步徐行。

作者是电子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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