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境外资金影响明年总统和立委选举,台湾行政院星期四(10月5日)公告,规定选举广告出资者不得是境外人士,否则将面临重罚。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和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行政院公报资讯网星期四正式公告《竞选罢免广告刊播及其留存纪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选举广告出资者,不得为外国人、陆港澳居民及其法人、团体、机构等,违者可处2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8503新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该广告费2倍的罚锾。此办法适用于2024年台湾和立委选举。

根据《办法》,界定广告主为委托刊播竞选罢免广告的政党、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候选人、提议人之领衔人、被罢免人及其他台湾人民。受托刊播者,则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际网络或其他媒体供广告主刊播竞选罢免广告者。

代理人是指受广告主或受托刊播者的委托,处理刊播竞选罢免广告事务的人或营利事业;出资者则是指支付媒体业者费用或提供对价利益者。

《办法》规定,受托刊播者及代理人不得接受查证不合规定的广告;若刊播后才知不合规定,应即终止委托关系、限制浏览、移除或下架该声音、影像等。同时应自刊播竞选罢免广告之日起,将相关资料留存四年,发生诉讼时应延长留存至裁判确定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