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特赦争议 台法务部报告:未判案件不在特赦范围内

(台北综合讯)台湾舆论近来围绕涉贪的前总统陈水扁是否该获得特赦的争议不断。台湾法务部报告说明,未判案件不在特赦范围内,也意味着若陈水扁获得特赦,他所涉尚未审结的四起案件均无法特赦,未没收款项也不在特赦范围内。

《镜周刊》上星期二(5月7日)报道,蔡英文决定于5月20日卸任前特赦陈水扁。

外界关注,台湾行使特赦后,陈水扁涉及的未审结案件将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包括侵占总统府公文案、陈敏薰买官洗钱案、二次金改之国泰并世华案、教唆幕僚伪证案等。关键评论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在2013年到2015年间,裁定停止审判上述案件。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星期三(15日)邀请司法院秘书长、法务部长率所属相关单位列席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相关报告书星期二(14日)已经流出。

《联合报》报道,报告书列明,停止审判中之案件,并非特赦权范围,具体个案中如有未没收的犯罪所得,也不受特赦效力之影响。也就是说,蔡英文即便现在特赦陈水扁,审判中的案件、未没收款项将不在此次特赦范围内。报告书还说,停止审判案件应由审判机关认定是否原因事实消灭,而可“继续审判”。

陈水扁因贪污洗钱等案,2008年11月被羁押,2015年获准保外就医,台中监狱已38次同意延长陈水扁保外就医。九年多来,陈水扁出书、主持节目,甚至出庭帮女儿陈幸妤打官司,多次违反台中监狱要求的不碰政治等四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