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星期三(10月30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简称一马公司)贪腐案中面对的四项滥权控状,表罪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海峡时报》报道,马国高等法院法官说,证人的证词可信,并指证人提供的文件都是依据法律取得。
法官还说,证据显示,一马公司通过子公司在2013年发行总值30亿美元(约40亿新元)债券,纳吉签署一份政府发出的支持信和审批过程非常迅速,而且不寻常。
法官还将对纳吉的另外21项洗钱控罪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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