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夕前杀害村内六人的浙江男子杨功迅被判处死刑。当地市县16名干部因在矛盾化解中履职不力被追责问责。

据温州市中级法院公众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星期六(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功迅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功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杨功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下同,3774新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功迅父亲与杨某垢(被害人,殁年47岁)父亲为远堂兄弟,双方2018年1月因屋前菜园地界线发生纠纷并互殴,双方各有伤害。经村委会及宗亲杨某许等人调解,达成和解。

杨功迅父亲后来因冠心病住院进行手术,杨功迅归咎于此前的纠纷,反悔和解。其间,属地社区书记白某已(被害人,殁年47岁)、村委会副主任杨某克等相关人员多次组织调解,杨功迅领取部分调解款后又反悔,双方矛盾未完全化解。加之婚姻变故、经济状况恶化等,杨功迅遂心生怨恨,预谋报复。

杨功迅去年1月19日(农历新年前两天)早上7时50分至8时20分,在平阳县内以砍刀劈砍、驾车撞击等手段,致被害人白某已、白某已岳母陈某绿(殁年66岁)、杨某许父亲杨某英(殁年78岁)、杨某许母亲陈某连(殁年73岁)、杨某垢、杨某克母亲王某玉(殁年70岁)死亡,以及白某已妻子杨某燕轻伤。作案途中,杨功迅持刀威胁劫取了陈某的轿车。后杨功迅投案。

温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杨功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持刀威胁方式劫取他人车辆,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杨功迅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杨功迅虽有自首情节,但其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泄愤报复,残杀无辜老弱,于法不容,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北京青年报》,该案发生后,当地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依规依纪依法对16名在矛盾化解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