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辞去市长职务的徐鸿,已被处分

撰文丨余晖据《江西日报》报道,7月29日,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徐鸿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徐鸿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徐鸿,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今年56岁,江西上饶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徐鸿1988年从上饶师范专科学校物理系毕业后,曾在万年县中学当了9年的老师。

1997年,徐鸿考取了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研究生,1999年又考取了本校本专业的博士。2002年,徐鸿成为江西省委统战部港澳台、海外联络处一名干部,并于2006年担任省委统战部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

2009年,徐鸿转至高校任职,于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任东华理工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徐鸿任江西省审计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期间,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他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审计署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副局长级)。2018年6月,徐鸿任新余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9年1月当选为市监委主任。

2019年4月,徐鸿任新余市副市长。2021年3月,徐鸿出任新余市委副书记,并提名为市长候选人,后于同年5月补选为市长。

徐鸿任市长期间,新余“1·24”火灾事故曾受到关注。今年1月24日15时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火灾发生后,徐鸿曾在发布会上通报情况,并现场鞠躬致歉。担任市长3年后,徐鸿辞去市长职务。

7月9日,《新余日报》发布消息,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徐鸿辞去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辞去市长职务前几天,徐鸿曾多次出席活动。6月29日,徐鸿到一线调研督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7月3日,新余市委常委议事协调会召开,徐鸿出席。7月25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鸿、简华锋辞去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徐鸿、简华锋的代表资格终止。简华锋此前任新余市渝水区区长,同在7月5日辞职。

如今,徐鸿严重违纪违法,被撤销党内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