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建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建春 资料图

任上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张建春出生于1965年5月,山东郓城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艺术硕士。

张建春早年在山东省任职,担任过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干部一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调研员,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巡视员兼任免处处长、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

2014年,张建春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局级),后于2015年调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两年后,张建春重回中央组织部,担任部委委员兼干部一局局长。2018年,张建春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2020年起,张建春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21日消息,张建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25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京闭幕。经表决,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张建春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公器私用

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0日通报,张建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张建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和旅游等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无偿接受服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建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建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景茹 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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