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星期三(11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认房不认商贷”。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星期二(10月31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

其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一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自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