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收受131瓶茅台酒、高档香烟68条的中国江苏省厅级官员潘早云因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下同,18万7631新元)。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星期三(12月20日)通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镇江市原副市长潘早云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潘早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间,潘早云利用担任江苏省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镇江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土地收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3万余元。

泰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潘早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鉴于潘早云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潘早云1968年8月出生,江苏句容人。2003年1月至2013年1月间,他历任句容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镇江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农林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年1月至2019年9月,潘早云先后担任中共扬中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扬中市委书记、市长。2019年9月,潘早云出任镇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镇江市第九届人大代表,直至2022年7月被查。

当时通报提到,2013年至2022年,潘早云先后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购物卡折合共计34万余元,以及各类茅台酒131瓶、高档香烟68条等。

潘早云于今年1月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