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六年、围绕中国两家车企吉利和威马的侵权纠纷上诉案,最终以吉利的胜诉而落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威马赔偿6.4亿余元(人民币,下同,1.19亿新元),创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据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星期五(6月14日)消息,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审结一起中国两家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6.4亿余元。
澎湃新闻报道,这两家车企分别是吉利控股集团与威马汽车。
据最高法介绍,吉利下属的成都高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利发现威马等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等公司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某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
吉利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各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提出上诉。
最高法审理认为,此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在总体判令威马方四公司应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的基础上,二审判决还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
二审判决同时明确,如威马方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义务,应以每日10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如威马方擅自处分涉案12件实用新型专利,应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如威马方未按本案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销毁或者向吉利方移交涉案技术秘密相关载体、发布公告和内部通知以及与相关人员和单位签署保守涉案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的义务中任一具体义务,应分别以每日1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