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6月25日,审计署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其中提到“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到位”。

海关主要分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的职能第四条是“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各级税务部门的职责之一为“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报告》称,审计税务和海关部门税费征管、进口监管等履职情况发现:一是征管不够严格和制度漏洞造成税款流失。税务部门应征未征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增值税等449.42亿元;海关单位少征关税、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58.9亿元。

二是未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75万户符合条件企业应享未享留抵退税、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等税费优惠1273.77亿元;2568 户条件不符企业违规享受留抵退税、小微企业等税费优惠24.03亿元;海关总署等23个海关单位对1078户企业未及时退还或多征收保证金、消费税、增值税等65.47 亿元。

三是人为调节征收进度影响财政收入真实性。有的税务部门为完成当年任务,多征收或提前征收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542.9亿元;有的税务部门完成当年任务后,延压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入库94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