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不再使用“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主观色彩较强的表述。
综合《人民日报》和《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星期二(6月25日)召开,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此前的会议对该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相较于修订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沈春耀介绍,修订草案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观色彩较强,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担心执法中会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执法需要,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中国去年宣布修订有“小《刑法》”之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拟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但因未对何谓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物品或言论等做出具体法律界定,在社会舆论上引起争议,被质疑是典型的“口袋罪”,容易给执法者拿来扣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