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省德州市一名男子因拒服兵役,被军队除名,并受到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企人员、以及罚款等惩戒。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星期三(7月10日)发布《关于对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根据通报,男子王某某是大专毕业班生,武城县鲁权屯镇人。他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今年3月经武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王某某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经部队、县征兵办及家长反复教育,并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仍坚决要求离队拒服兵役。今年4月30日,被部队按照拒服兵役给予除名处分。

通报称,根据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行为,对他实施处罚,其中包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和升学复学手续;取消其义务兵相关优待,并处以不低于武城县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4293元/年)两倍罚款48586元(人民币,约8998新元),上缴武城县国库。

同时,王某某也被列入《德州市拒服兵役人员名单》,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