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都北京市官方发布通知,明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同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也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央视网等报道,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该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的主要范围、具体程序等提出了要求。
依据《细则》,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以区为选用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
至于中小学教材选用的主要范围,《细则》明确,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
同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据网媒“香港01”报道,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城市的部份公立名校或私立学校,会使用来自香港或海外的教材,其中英语科使用的境外教材最多,每所学校选用的教材也不同。
《细则》也明确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北京市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