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30亿元人民币 李建平判案二审维持死刑

中共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涉案金额达30亿元(人民币,下同,5亿4800万新元)量级,星期二(8月27日)被内蒙古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据央视新闻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二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四宗罪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内蒙古兴安盟中级法院2022年9月27日一审公开宣判李建平案,指他涉贪污、受贿罪、挪用公款,以及纵容黑社会组织等四宗罪。法院披露,李建平从2006年开始犯罪时间长达12年,涉案总金额高达30亿69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贪污14亿3700万余元、挪用公款10亿5500万余元。

这也证实中国媒体此前披露,指他涉案金额远高于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17亿余元)和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7.17亿元)的涉案金额相加。

在受贿部分,李建平被指在2009年至2014年的五年间,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协助,收受5亿7700万余元财物。

他还被指在2016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亿3700万余元,其中2亿89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6年至2016年,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亿55万余元,其中4亿零4万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李建平还被指与黑社会组织领导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等方面纵容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

法院认为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遂决定数罪并罚,对李建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他全部个人财产,意味着这起案情复杂的案件在他落马四年后终于结案。

在李建平之前,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已有两名涉贪官员一审被判死刑,分别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以及赖小民,涉案金额都超过10亿元。

64岁的李建平是河北霸州人,自1982年任内蒙古电子学校教师起,仕途从未离开内蒙古。他2004年出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2011年出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并于2018年9月落马。李建平案在2019年并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2月曾披露李建平案的部分案情,指李建平从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胃口越来越大。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说,李建平圈子广泛,常在家中陪一些省部级领导打麻将。他被抓后供出一些厅级及以上官员,因涉及人员众多,给该案的查处带来不少复杂性。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2月披露,自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被通报,李建平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七年之久。作为经开区一把手,李建平不仅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还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实际操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为了扰乱监管视线,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

调查发现,李建平随意设置大大小小的空壳公司数十家,其中既有明面上的总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级、二级、三级子公司。在他直接策划和授意下,这些公司相互揽项目、做生意,大量国有资金在其间频繁流动、暗度陈仓,最后被挪作他用,意图“钱生钱”。

从简单的权钱交易,到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国有资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到30亿余元。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