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点破产制度唯一城:深圳法院三年受理300余个案

深圳作为中国唯一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城市,近来为陷入财务困境的民众提供更为具体的解决方案。受访律师认为,随着破产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预计申请个人破产的人数会增加,制度的完善将对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长期以来在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空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在2021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立法层面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为个人破产法的司法实践提供支撑。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8月下旬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透露,自《条例》实施三年多以来,有部分申请没有立案审查或未被法院受理,主要原因包括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材料不规范。债务人请求减免债务幅度较大的申请,受理也比较少。

他强调,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稳中求进。

报道也罕见公开一起破产案例。一对夫妻在深圳经营毛巾批发零售店,2009年因仓库火灾损失150万元(人民币,下同,27万新元),在赔偿诉讼中败诉,导致店铺停业。夫妻在2012年重开店铺,但生意长期亏损,期间通过借款维持经营,最终在2023年关闭并注销。两人负债共928万元,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两人目前没有工作,每月领取4000多元退休金,现金存款不足400元。夫妻俩与两个儿子及一名长辈同住,大儿子患有四级智力障碍,小儿子在大学就读。

破产管理人证实两人的破产情况属实,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法院宣告两人破产后,管理人将接管他们在深圳的房产,并通过网络拍卖变现,所得款项按分配方案用于清偿债务。

两人被宣告破产后将进入为期三年的考察期。每月收入可保留一定额度的生活费和医药费,超出部分及新发现的财产将由管理人接管并分配。考察期结束后,两人可以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法院将依法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免除。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力在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指出,深圳法院在公开的个人破产案例中,披露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产生原因、破产申请程序及债务清算方案等信息。

他说,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制度的透明度,让公众更清楚个人破产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认识到个人破产并非简单的免债制度,提升社会对制度的认知和信任。

根据《条例》,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以依照该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截至8月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370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涉及债务重组、清算和和解等。 

陈力指出,这个数字仅反映了法院正式受理的个案数量,未能完全展示实际申请个人破产的人数。

他说:“随着破产程序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提升,预计申请个人破产人数会进一步增加。经济下行时,许多企业和个人面对巨大财务压力,个人破产的数量增加是难免的。”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碧宇受访时指出,近年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个人破产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目前公众对破产制度的了解有限,不少人对申请破产的过程存有顾虑。王碧宇举例,许多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可能被滥用、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潜在冲突,以及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成本较高。

为加强民众对破产制度的了解,深圳于2022年5月建立中国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这项制度要求,申请个人破产的个人必须先接受辅导,才可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

王碧宇说,辅导制度可以消除申请人对破产制度的疑虑,特别是如何准备申请材料以及是否符合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的困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破产庭法官的办案压力。

她说:“需要强调的是,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程序是保密的,也是免费的。”

陈力认为,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而言,高负债率的存在将影响消费市场的稳定,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和完善,有助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重新融入社会,激发其社会活力并促进市场消费。

同时,这一制度还能减少金融机构的不良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优化中国营商环境,从而对市场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他说:“对企业老板来说,没有个人破产相关的法律做后盾,对投资就会有重重忧虑而止步不前。如果风险可预见,就会增强民间资本的信心,激发更多的动力和信心去创业创新,客观上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他不讳言,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进仍将面临各种挑战和阻力,包括社会对制度的观念障碍、司法实践不够充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配套机制不足等,但可以预见的是,个人破产制度将逐步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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