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两部文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星期五(11月1日)介绍说,文件中“八个严禁、十个不得”,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亮出“红牌”,包括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等。
综合央广网和中新社报道,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并于星期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文件相关内容。
况旭当天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机械执法、趋利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其根源是在执法理念上出现了偏差。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
况旭提到,个别案件查办中暴露出来的执法不规范、裁量不统一等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热议。
他说,《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等的基本要求,特别提出执法行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
《执法行为规范》结合不同执法场景,细化执法要求,针对性地设置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规范,有效约束、指引执法行为;特别列出11个执法场景下使用的执法用语,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参照使用,形成16条案件办理行为规范,为具体执法提供务实指引。
其中,“八个严禁”第七条提出的“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不仅严格办案,还要体现执法温度;“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等规定,对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徇私舞弊等明确了执法的红线,划出了执法的底线。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指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亮出“红牌”。文件结合了不同执法场景,细化了执法要求,让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多一些换位思考,让执法行为多一点“人情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