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规规定,政府部门在面对记者针对突发事件的采访时,不能以“无可奉告”搪塞。
据《法治周末》报道,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星期五(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若干条文与新闻媒体相关。
其中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报道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味着政府部门就突发事件应对媒体采访时,不能再以“无可奉告”搪塞,这无疑为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第七条、第七章第九十七条还明确,编造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属违法。
其中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九十七条规定,编造并传播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中国记协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信息发布、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公众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对虚假信息的容忍度显著降低。”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