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星期三(11月13日)被执行死刑。

据央视新闻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郭姓、尚姓和公姓罪犯星期三被执行死刑。

报道披露上述三名罪犯所犯下的罪行。郭姓罪犯是某地民办小学教师,在2013年至2019年2月,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六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六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姓罪犯还多次猥亵另外三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

尚姓罪犯是某地务工人员,在2011年至2020年,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五人、猥亵幼女三人。

尚姓罪犯还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四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

公姓罪犯是某地农民,利用同村的张姓女子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时间自2015年夏张姓女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其间,共计单独实施强奸八次、轮奸两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姓女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说,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并称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从严惩处。

法院希望能够以上述案件为鉴,提示广大未成年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一旦遭受不法侵害要立即寻求父母、学校、公安机关帮助;提醒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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