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冲击案12被告暴动罪成 囚54至82月

(香港综合讯)香港法院就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立法会被冲击一案作出判决,12名被告暴动罪成,判入狱54个月20天至82个月不等。

综合《星岛日报》《明报》报道,2019年7月1日,香港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破坏多项设施。香港艺人王宗尧、前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孙晓岚等14人被控暴动等罪,其中八人认罪,余下王宗尧等六人则否认暴动罪受审。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星期六(3月16日)裁定其中四人暴动罪成,余下两名记者黄家豪、马启聪称当天是以记者身份留在现场拍摄及采访,法官裁定两人暴动罪不成立,但“进入或逗留会议厅范围”罪名成立。

两名记者分别被罚款1000元(港元,下同,171新元)和1500元,其余被告则被判入狱54个月20天至82个月。

区院暂委法官李志豪称,此案所涉暴动发生在有独特宪制地位和象征意义的立法会,极其严重,冲击香港法治;示威者造成的破坏耗资3600万元、历时数月才完成修复,更对社会造成深远影响。

对于广受关注的被告、香港艺人王宗尧,李志豪在判决时称,王宗尧虽没有暴力行为且只在现场逗留约5分钟,但逗留时间短并非有力求情理由。他说,若每个人都像王宗尧一般在中途加入,暴动便会不断延长,王宗尧的出现也是对其他暴动者的鼓励。

法官同意王的参与程度属最低级别,以6年半作为起点,基于他没有案底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最终判监6年2个月。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下午1时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大楼外玻璃幕墙,后闯入楼内进行破坏,直至凌晨防暴警察清场,示威者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