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发布煽动刊物罪等三项控罪全部表证成立。

综合《星岛日报》、网媒“香港01”等报道,黎智英案星期四(7月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入第92天审讯。此次相隔超过一个月再开庭,进入控辩双方口头中段陈词。辩方希望法庭裁定黎智英三项控罪表证不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苹果日报》作为新闻机构,在自由社会中运用“第四权”监察政府,可发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评论,并没非法意图或刑事串谋。法庭应考虑《基本法》赋予的言论、新闻自由。

但国安法制定法官质疑,这是否代表媒体报道时可没有限制?辩方承认,新闻自由并非“免死金牌”,期望法庭可用不同角度审视本案。

辩方律师认为,控方针对黎智英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指控,均在国安法生效前发生,并无证据显示黎智英在法例生效后有继续相关行为。

辩方坦言,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前有请求外国制裁香港,但当他知道相关行为变成非法后,便没有再请求制裁,只在文章及访谈节目发表政治意见。控方未能证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仍有意图请求外国制裁。

法官则质疑,“难道访谈节目言论也不算请求外国制裁?”辩方律师认为,需考虑每次讨论背景及上文下理,如只谈及制裁影响力,则与请求制裁有别。

控方也说,法庭需考虑《香港国安法》立法前黎智英的作为,才会对其犯罪行为有全面理解。法官表示同意,问控方黎智英在立法前后角色有否转变,控方指他的犯罪意图从未改变,如让《苹果日报》保持原有编辑方针等。

最终,三名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裁定黎智英面对的所有控罪表证成立,辩方须答辩。辩方指需要大约 30分钟确认指示,法官遂宣布休庭。黎智英离庭前,向家人比出爱心手势。

黎智英在2020年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他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从去年12月18日开审,是香港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罪的审讯,黎智英对被控的三项罪名均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