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艾伦/文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且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内部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追问始于2013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是否因此转向,批评者表示:如果裁判文书由此不再对外公开,无疑公众参与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将被堵塞,这是否标志着我国司法公开的巨大倒退?甚至还有人担心,司法诉讼会不会因此进入“关系时代”,从而导致新一轮司法腐败?

仅从《通知》本身来看,以上批评意见还有待商榷。因为有消息显示,最高法院也在同步筹建“人民法院案例库”,供各级法院、广大法官使用,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供社会公众使用。另外,《通知》实际上并未涉及现有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存废去留”,尽管目前还不清楚裁判文书库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之间究竟是并存关系还是替代关系。

但我认为,针对最高法院这一《通知》提出的批评也绝不是杞人忧天。司法公开会不会因此走回头路一时还不能妄下断言,但对公众的疑问和忧虑,有关部门有必要及时予以回应。

首先,自201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运行以来,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不仅已经成为十余年来法治建设事业重要的里程碑,裁判文书上网也早已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标志。《人民日报》曾明确指出,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有利于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地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是大势所趋。自2014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9年11月,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已超过8000万份;自2016年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实施以来,裁判文书的公开数量和公开比例有明显提高。这是我国法院贯彻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也是近年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成就。

其次,当前裁判文书公开虽然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均不是就此限制、否定甚至取代裁判文书网运行的理由。裁判文书公开目前的确有如下问题:选择性公开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重大案件(包括热点案件和指导案例)的裁判文书没有公布;文书上传的及时性有所进步,但仍有近70%的文书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上传;文书信息过度隐匿和敏感信息未加隐匿的现象同时存在,大量未公开文书没有按规定上传文书基本信息等等。还有意见指出,目前也存在利用技术手段通过裁判文书网非法牟利甚至侵犯他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不法现象。笔者不否定这些问题的存在,但与其说这是裁判文书公开的“弊病”或“缺陷”,不如说是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仍存在相当的优化、规范和改进空间,这不应该成为限制甚至取代裁判文书网运行的所谓根据。

第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运行的裁判文书网早就超越了专业法律人使用的层面,它已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据统计,十余年来裁判文书网累计已达1000亿次的点击量,足见其应用之广泛。然而令人倍感担忧的是,2021年以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公开率自2018年到2020年的70%-80%急转直下,刑事、民事案件文书公开率跌幅均近五成,而行政案件公开率跌至个位数。司法机关的退缩显然已和公众对文书公开的巨大需求渐行渐远。

司法本身属于裁断性的权力,除特殊情形外对案件事实、裁判结果及理由加以公开,原是司法的必有之意。只有如此才能通过对个案的处理,进而实现现代社会的司法治理。我们常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也坚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是一句空话。但如果偏离了司法公开的大道,正义又如何才能看得见并感受得到呢?裁判文书公开承载着法治的目标和理想,我们由衷地呼吁并期待,这扇司法公开的大门不仅不要关闭,还要越开越大越好才是。

(作者系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