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湖月:中国短视的人工智能监管

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人工智能(AI)生成内容可以受版权保护的裁决,在人工智能界引起轰动,尤其是因为它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所采取的立场相冲突。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要害是这项裁决推动了中国超越美国,成为人工智能全球领导者的总体措施。

并非每个人都认为裁决具有重要意义。一些评论员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是一个相对低级别的机构,在中国司法制度中,法院也没有义务遵循先例。但这一解释从技术上讲固然正确,但并没有抓住重点,因为它狭隘地关注纸面上的中国法律。在中国的法律背景下,像这样的决定既反映也会影响政策。

2017年,中国领导人设定了到2030年实现全球人工智能霸权的宏大目标。但事实证明,成功的障碍是巨大的,而且还在继续成倍增加。在过去一年左右,美国让中国越来越难以获得开发先进人工智能技术的所需晶片,例如可以与美国的人工智能技术竞争的大型语言模型。拜登政府在去年10月进一步收紧了这些规定。

为了应对这一行动,中国政府动员举国之力加速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大量投资引导到该行业并限制监管障碍。在去年8月生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府敦促各级行政机关和法院,对人工智能采取谨慎和宽容的监管立场。

如果说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的裁决能说明什么,那就是司法机关已将这一指导铭记于心。毕竟,对一些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版权保护,不仅直接增强使用人工智能的动机,还提升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商业价值。

相反,否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可能会在无意中鼓励欺骗行为,数码艺术家会试图歪曲创作的来源。这将模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和人工制作成品之间的界限,对人工智能基础模型的未来发展构成威胁。这些模型高度依赖来自人类生成内容的高质量数据进行训练。

对于美国来说,禁止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版权保护似乎利大于弊。美国版权局在三起案件中拒绝承认此类版权,即使内容反映了人类的重大创造性或智力贡献。在一个案件中,一名艺术家尝试了600多次提示(这是相当大的努力和创造力投入),创造了一个人工智能生成图像,最终在艺术比赛中获奖,却被告知版权不被承认。

这种不情愿并非没有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裁决或许与当今中国的人工智能雄心相一致,但也打开了面临法律和道德挑战的潘朵拉魔盒。例如,当相似的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对侵犯版权提出异议时,中国法院可能会因诉讼激增而不堪重负。与此同时,它们还必须面对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即版权所有者是否可以因为人工智能训练,使用了他们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而获得赔偿。这使得中国法院和立法机关,对现有版权法和理论的修订几乎不可避免。

关于版权和人工智能训练的问题,已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引发激烈的辩论。在美国,艺术家、作家和其他人已发起一系列诉讼,指控OpenAI、Meta和Stability AI等主要AI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们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AI系统。在欧洲,欧洲议会拟议的《人工智能法案》,要求公司披露它们用于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所有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这一规则将使人工智能公司容易受到侵犯版权诉讼的影响,同时增加版权所有者在赔偿谈判中的影响力。

对中国来说,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会特别复杂。中国法律只允许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免费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但随着中国法院的裁决越来越多地与北京的指令保持一致,为了方便人工智能公司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他们或许很快就会开始采取更宽松的做法,批准越来越多的例外情况。

但是,这么做的代价可能很高。从长远来看,对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进行人工智能训练,采取更宽松的做法,以及中国市场上可能大量涌现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最终可能会阻碍人类的创造力。

从政府到法院,中国官方似乎都执着于确保中国能够引领人工智能。但他们的做法的后果可能是深远的。这一法律趋势可能导致社会危机,例如创意产业的大量失业和广泛的公众不满。这并非不可想象。然而,就目前而言,预计中国将继续不惜一切代价培育人工智能产业。

作者张湖月是纽约大学法学教授,香港大学法学副教授兼黃乾亨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

英文原题:China’s Short-Sighted AI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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