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孟达:易华仁案的社会观感

无论是借机质疑高薪养亷,或是小看此案的严重性,都忽略此案的一个关键词:“零容忍”。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嫌贪污案件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一个语带嘲笑或质疑的普遍观感是:新加坡不是说“高薪养廉”吗?

这也是可以预料得到的,直到今天,有不少人还认为当官必须只谈奉献精神,问酬劳就是不道德;也有不少人趁机发泄仇官情绪,只把眼光盯住“高薪养廉”四个字,见树不见林。

所谓“高薪养廉”乃似是而非的命题,新加坡给部长的高薪在于吸引人才,养廉则靠制度。北宋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王安石约1000年前便把“高薪”与“养廉”分开来谈。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一文中说:培养人才“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饶是富饶丰厚之意)给人才丰厚的俸禄,使他们没有生活的忧虑;以礼数约束他们的生活作风;以法规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

王安石看透人性。他说,一个人对于钱财常会感到不足,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人情没有礼数来节制,则“放僻邪侈,无所不至”,先王于是制定制度,为“婚丧、祭养、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制定规范。这番话用在今天也很贴切,娶媳妇嫁女儿收受的红包、红酒白酒加几粒鲍鱼动辄上万元的一桌豪华饭局、欧洲的音乐会和足球赛门票、名牌物品的馈赠等等,都可以是收买官员的形式。王安石这篇万言书,可谓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份“高官加薪建议书”,成为他日后改革教育、培养人才的变法路线图。他的眼光远远超越他所处的时代。

易华仁涉嫌贪污案在1月18日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控状指他向有公务关系的酒店大亨王明星及其公司索取利益,包括国外舞台剧、足球赛事、新加坡F1大奖赛等百余张门票;另外也让王明星为他的豪华酒店住宿与商务舱机票买单,以及乘搭王明星的私人专机。这些利益价值达38万4340元。 

在他所面对的27项控状当中,两项指他抵触《防止贪污法令》,2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指他身为公务员却利用公务之便,向与政府部门有公务关系的王明星索取利益。他也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易华仁所面对的官司性质严重,却引来国内外一些失去轻重之分的观感。

有马来西亚人通过搞笑的手法,把马新两囯治贪反腐事件作明显对比,制造不小的喜剧效果,表面上是把易案当笑话,因为跟马国的政治贪污案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小虫见大虫,他们掩不住一种自嘲和对金钱政治的深恶痛绝。

今天在首相安华治下大力反贪的马来西亚,原有反贪上不及“敦”的文化,享有皇家封赐的最高头衔“敦”级人物,有免受贪污调查的特权。既然“上不及敦”,也就有“下不及敦的孩子”的共识,因为如果动到“敦”的孩子,难免把老“敦”牵涉在内。所以敦马哈迪一家一直享受着“untouchable”(动不得)的特殊地位。

敦马最近不断发表华裔和印裔不忠论以及“同化论”,显然是要制造政治议题,分散人们的注意力。

邻国的反应似乎在某个程度上,影响新加坡民间对易华仁案的社会观感。一方面有人觉得政府有小题大作之嫌,另一方面则有人怀疑政府是否“抓小放大”,刻意以较小罪行从轻处理。

“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国家的腐败堕落是从上而下的。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部长若认为贪图一些比自己薪酬小得多的利益好处不碍事,则他的下属也会以同样“不碍事”的心理,捞取好处。这种“意思意思”的小惠小利积少成多,小甜头会变成大好处。有意在政治人物身上取得方便,并也以为一点点的人情投资不成贿赂,也就会越来越肆无忌惮。小甜头被视为官商关系的润滑剂后,久而久之构成一种官商勾结的官场文化和商场生态,就被视为理所当然。所以,新加坡式的严格贪污标准,可能难为一些国家所理解。

易案更实在明确地反映出新加坡反贪绝不手软的一贯作风。无论是借机质疑高薪养亷,或是小看此案的严重性,都忽略此案的一个关键词:“零容忍”。部分国人若也小看此案的严重性,开始突破“零的容忍”,是否也意味着一些人对政治清廉课题的立场有所软化?新加坡人若也开始接受政商利益输送,乃社会发展“必然之恶”,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值得政府深刻审视。

社会发展到今天,新加坡的商界是不是已经普遍出现一种风气,以个人跟部长的私交,在国内或是国外活动时标榜“朝中有人好办事”的形象?官商利益输送的种子,是否已经在我们不知不觉中滋长?若是,任何不良种子必须除之于萌芽中。官商互动关系中是否存在灰色地带,这是易华仁案给我们最大的疑问和不安。

(作者是《联合早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