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星期三(1月15日)更审宣判,四年前涉嫌性侵后杀害马来西亚钟姓女大学生的高雄男子梁育志维持死刑判决,为台湾死刑释宪后的首例。

综合台湾联合新闻网和中时新闻网报道,马国女大生遭勒杀案发生在2020年10月28日晚间,梁育志锁定离家不远的长荣大学寻找作案目标,当天见钟姓女大生独自走在路上,以麻绳套住她的脖子后,再拖至路旁侵犯,最后将她勒死弃尸在高雄阿莲大岗山。

台湾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处梁育志死刑。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将他涉犯强制性交杀人罪死刑部分撤销发回高雄分院更审。高雄分院星期三更一审宣判,对梁育志维持死刑判决,褫夺公权终身。

高雄分院公开判死理由时说,梁育志非自首,没有智能不足或缺陷,也无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减刑事由。他是首次性侵失败后,精进犯罪计划再对钟女下手,且事先备妥可勒死钟女的上吊结,属于预谋杀人。

合议庭认为,梁育志如此残忍,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其恶性极为重大,且他具有一技之长,却一心想要高薪工作,害自己经济陷入窘境,且认为“车贷还不出来、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遗憾,不如试一下刺激的”才犯下本案。

合议庭指出,考量梁育志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的个性及倾向,几乎已定型而难以改变,复归社会后的性侵害再犯风险很高。在他性冲动影响下,结合暴力犯罪的再犯风险也很高,难以期待透过矫治教化后能降低再犯风险,因此维持对他的死刑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台湾宪法法庭去年9月对37名死刑犯主张死刑制度违宪声请宪法审查作出宣判时说,宪法法庭裁定死刑有条件合宪,即只有犯下“情节最严重”的普通杀人、性侵杀人、强盗杀人、掳人勒赎杀人罪,且刑事程序符合最严密的正当程序下才能宣判死刑。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长李淑惠星期三指出,合议庭三名法官认为梁育志是直接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符合最严重犯罪情节,因此一致认定有不得已必须剥夺梁的生命,使他永久与世隔绝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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