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黎智英等七人终极上诉遭驳回

(香港综合讯)已解散的香港民阵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举行集会,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名泛民主派人士此前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七人就此提出上诉,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一(8月12日)予以驳回,维持有罪判决。

综合《星岛日报》与网媒“香港01”报道,香港民阵在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七名民主派人士参与其中。经审讯后,七人被裁定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但法院驳回了关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上诉。

七人随后再度上诉至终审法院,提出的主要争议点是,案件是否应考虑《公安条例》的执行层面,包括被捕、检控和定罪等,是否有违反相称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测试,他们也引用英国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原审法官并没有考虑到定罪是否相称。

香港律政司称,当时的游行经常发生暴力事件,警方需要作出评估,且被告知道这一游行不合法但决定参与,因此没有合理的辩解。

香港终审法院五名法官星期一一致驳回了上诉。判词强调,香港和英国在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处,两地在评估限制的相称性时,可能会有不同考虑。

七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前香港支联会主席李卓人、香港立法会前议员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香港支联会前主席何俊仁、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

此前,七人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后,分别被判囚八至18个月不等,在撤销了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后,当中四人获减刑。其中,黎智英原被判囚12个月,获减刑至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