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出台首个政商交往行为指引,其中提到,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可赠送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人民币,下同,约109新元)的纪念品。

综合广州日报和广州市政府网站消息,广州公开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围绕“礼品捐赠”主题专设章节作出详细规范,为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涉及的互赠礼品行为划出“红线”,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界限。

其中,可以开展事项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可以接受明显非贵重的企业宣传品、文创产品;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可赠送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的纪念品,礼品种类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接受企业、个人或政府的资金、物资等帮扶支持,基金会等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和捐赠、帮扶约定的原则范围,用以奖励在教学科研、医疗事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得用于发放日常津贴补贴。

此外,《指引》还列出,党政机关一般不赠送礼品,在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下确需赠送纪念品的,经批准可以单位名义向企业赠送具有广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纪念品,在外事活动中赠送纪念品参照外事相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对价值不大、不便退回且难以存放的物品,在履行报告程序,经批准后可以适当方式处理。

禁止事项包括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不得向企业索要任何礼品、礼金等财物。

上述《指引》也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6个方面18类政商交往高频场景,构建了“全景式”政商交往行为指南,旨在坚持亲清统一原则基础上的政商交往给予支持和保护。

其中,针对公职人员去外地出差都会遇到的“差旅住宿”问题,《指引》提到,因工作需要或组织方统一安排住宿的,可以与企业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住宿,也可以由企业协助安排住宿,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结清费用。

此外,到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开展涉企服务活动和重大商务活动,可在旺季按照一定比例适当上浮住宿费限额标准;参加重大外事活动、国际论坛、企业家峰会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参会人员统一入住的酒店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应事前请示报告、严格审批把关,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以入住相应酒店。

《指引》列出禁止事项包括:不得违规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用;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档套房;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用。

《指引》还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主题专设篇章,列出禁止事项则包括:一般不参加企业节庆、庆典、庆功宴等内部仪式性庆祝活动,不得为特定企业产品的市场经营活动站台;不得因为联系服务企业获取不当利益回报;不得超出法律法规授权对企业开展执法活动或利用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对企业进行吃拿卡要;不得无故对企业来电或来访约访不答不见,不得对企业反映诉求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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