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出台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在公告中解释,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目的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这份公告星期四(9月19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内部举报人举报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内部举报人是否立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案件调查工作需要,征得内部举报人同意后,邀请其协助调查。

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除物质奖励外,在征得内部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同一内部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予重复奖励。

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的,或避免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不过,对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恶意举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公告称会严格处理此事。

公告强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内部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

此外,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也说,企业应当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研判核实内部人员反映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对查证属实的,企业应及时予以整改,并可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公告也说明,“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中国媒体《新京报》7月2日爆料,有罐车既运送煤制油等化工产品,也运送大豆油等食用油品,换装过程中不冲洗清洁,涉及的粮油企业包括国企中储粮、汇福粮油。报道并称,这种节省成本的操作,是罐车运输业公开的秘密。

这则食品安全新闻立刻引发轩然大波。七家涉事企业被处以行政处罚,最高罚金286万元(人民币,52万新元)。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计划修订《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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