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框架内探索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具体事项,才能有利于保护各方权益,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天空”也能卖?

据第一财经报道,11月26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披露,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低空经济30年特许经营权公开出让,当地一家注册不到一个月的国有独资公司投标成功,中标价格为9.24011亿元。

这是全国首例县域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由于招标公告披露内容有限,消息公布后,正在试水无人机配送的相关企业人士表示了疑虑:未来在该地进行无人机配送,是否要缴纳有关费用?一时间,地方政府开始“卖天”的声音出现。

特许经营权作为政府授予特定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其合法性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低空经济属于新生事物,在相关制度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出让其特许经营权,会让人产生市场被垄断等担忧。但若将此简单视为“卖天”行为,认为地方政府只是在出售一种稀缺资源,也难免偏颇。

随着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低空经济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就在近日,中办、国办也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对低空经济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方面的作用寄以厚望。

然而,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的全国性法律法规,这也给地方的相关探索带来挑战和不确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地无法在低空经济领域先行先试。但凡在法治精神引领下的探索和实践,就值得一试,相关部门该释疑的就释疑,需纠偏的也要及时纠偏。

在此次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中,招标人为当地发展和改革局,该机构作为职能部门,通常是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代表地方政府进行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然而,县级政府设置低空经济特许经营,仍面临现实和法律制度双重挑战。

现实中,低空空域管理复杂,需协调多方利益,基础设施不足也制约发展。特许经营权设置缺乏明确的制度支持,县级政府权限模糊,存在法律空白和监管漏洞。这些问题都需在“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原则下,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协作等方式逐步解决。

一方面,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原则要求下,国家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制定和完善低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为各地探索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各地因地制宜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时,也应遵循法治原则,确保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具体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这一过程中,有关方面也需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对于低空经济的认知和理解水平,为行业未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融合赛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市场潜力。在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在国际化视野下,对新兴产业保持包容审慎的态度。

这就要求,既要充分认识到低空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要清醒地看到低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挑战,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实践探索中,都需加强必要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各地在低空经济的相关探索与实践中,也需确保在法治化、市场化大框架下发展。与此同时,也要让包容审慎成为一种原则,从容应对这一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总之,发展低空经济,并不是“卖天”那么简单,而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系统任务,须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其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具体事项,才能有利于保护各方权益。也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把握低空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让其成为推动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助推新质生产力真正“飞”起来。

编辑/徐秋颖 校对/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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