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故宫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创商品,屡被中国大陆厂商侵权,国民党立委黄健豪指故宫内部正在评估以“台北故宫”名义至大陆申请商标,并指责故宫此举是自我矮化。台湾故宫星期六(12月28日)对此予以否认,称迄今并未以“台北故宫”名义到大陆申请商标案例,也未有此规划,并解释称目前评估申请“台北故宫”商标的可行性,目的是增列商标,并非取代原有正式名称。
综合联合报和东森新闻台报道,台湾故宫方面介绍说,历年来参加大陆文创展会或司法诉讼均依以“国立故宫博物院”完整全衔名称进行,各项品牌授权、出版品及文创商品也均完整全衔载示。评估申请“台北故宫”为商标的可行性,目的并非为取代“国立故宫博物院”正式名称或商标,而是增列“台北故宫”为商标之一,此举是为了阻拦第三方滥用故宫名义,原有商标、全衔将均完整继续使用。
故宫方面指出,近年多有大陆厂商以“台北故宫”名义贩售未经故宫授权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宫”名称冒充故宫授权于市场行销,侵害故宫权益,故宫因此委请专业单位评估以“台北故宫”为载示名称及申请注册的可行性,以免故宫未使用该名称,却被他人使用,造成采取司法救济举证的难度。
故宫方面还说,上述评估案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认为以“台北故宫”取得注册应该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标注册或是冒用院方名义行销的侵权行为;商标的布局跟注册应阶段性处理,第一步在台湾注册,后续再研议推进到其他地区。
故宫强调,本案目前在征询学术及法律各界意见,第一步规划先在台湾申请,迄今并未以“台北故宫”名义到大陆申请商标的案例,暂时也没有此规划。
黄健豪此前爆料称,故宫内部评估以“台北故宫”名义申请商标,并于今年7月拜会台湾陆委会询问意见后,陆委会即回复恐有自我矮化疑虑,但故宫仍置若罔闻,直到12月仍然继续找律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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