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市一名幼儿园园长收了学生赠予6.16元(人民币,下同,1.14新元)巧克力被校方认定违规遭开除,引发劳动争议双方闹上公堂。有评论认为,对教师“违反教师行为准则行为”进行调查、认定时,要有“教育温度”,不能冷冰冰机械认定。
中国央广网星期六(8月31日)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化名)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教育部印发的教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简称《规定》),并作出开除处理。王某仙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一审中,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8日判决幼儿园败诉。法院认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同时,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够审慎,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然而,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报道指出,教育部的规定成为此案关键焦点。幼儿园以违反规定为由开除园长,却未充分考虑礼物的性质和价值。而王某仙作为园长,或许也应更加谨慎地对待学生的礼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报道也说,这一案件提醒着教育工作者,在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与学生和家长的关系,避免因小失大。同时,幼儿园在执行规定时,也应更加理性和审慎,给予员工合理的解释和改正机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新京报》评论指出,在对教师“违反教师行为准则行为”进行调查、认定时,要坚持“零容忍”,更要有“教育温度”,不能冷冰冰机械认定。否则,不仅会破坏正常的师生关系,让教育失去情感,更将伤害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为遏制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家长财物,2014年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规定》。201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则明确,教师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应予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